禁止员工建立恋爱关系是否合法

2017-07-24 阅读次数: 2542

“虽然这是公司的规定,可是我们就是觉得不服气。这样的规定合理吗?”这天,小林和他的女朋友来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讲述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件事。

小林大学毕业后就来到这家公司工作。公司年轻人多,大家在一起相处融洽,他很快融入了环境,更与另一位年轻女员工小夏走到了一起,成为男女朋友。但是,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有明确规定,在职员工之间不允许谈恋爱,一经发现,必须有一人自行离开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小林和小夏都知道这条规定,所以一直不敢公开关系。但纸包不住火,他们的事终于还是被公司知道了。于是,公司人力资源部刘经理将他们叫到办公室,告诉他们二人之中必须有一个辞职,否则公司将把两人都解雇。

虽然二人再三辩解谈恋爱并未影响工作和公司利益,但刘经理却表示,公司的规定面前,不可能有例外。小林和小夏十分无奈,才来到监察大队咨询。

监察员告诉他,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这样的规定应属违法。婚恋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组织及个人都不能侵犯。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文件,当然不能违反国家强制性的规定,限制员工的婚恋自由。而小林所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限制员工建立恋爱关系的这一条款,由于违反国家法律,当然不能作为管理员工的依据。

最后,监察员来到公司,经过调查之后,要求公司修改违法的制度规定,并告诉刘经理,对用人单位来说,担心一些关联部门的员工因建立恋爱关系或结婚而产生利益输送的风险,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建议公司可以对某些关键部门或敏感岗位的任职资格作出特殊规定,如果该岗位员工的配偶或亲属在关联部门或利益密切相关岗位任职的,即视为不再符合任职条件,可予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