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2-05-18 阅读次数: 871

近期,郑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部署该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主要内容共6部分25条,基本框架概括为“1+4+2”。“1”是总体目标,即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4”是四个机制,即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2”是两个支撑,即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该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筹资运行稳健持续,基金使用安全高效,待遇保障公平适度,经办服务精准便民,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医保支付方式、医药服务供给、医药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实施意见》全面对标对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河南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同时结合郑州实际,体现郑州特色:
一是统筹医保制度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积极探索缴费年限、缴费水平与待遇挂钩机制。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支付方式改革方面,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实施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支持提供和使用适宜的基本中医药服务。
二是建立重大疫情保障机制。建立应对突发疫情等特殊情况的医疗保障应急处理机制,实施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费减征缓缴政策。保障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期间的救治经费,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医保基金预付和医疗费用结算、清算机制,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三是强调公平适度、稳健可持续。在参保缴费方面,改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解决新经济组织、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和待遇享受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基金征收机制,提高征管效能,加强欠费追缴,实现应收尽收。在政策设计上,按照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原则,合理确定职工医疗保险的费率、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分担比例。合理划分城乡居民医保的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适应。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筹资结构,建立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实现筹资稳定可持续。
四是加强医保供给侧改革。推进药品耗材集采,探索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落实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进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规范医药服务价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持续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
五是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建设处方流转平台,实现“互联网复诊+处方在线流转+医保在线支付+药品配送到家”的全流程在线服务。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推进医疗保障服务在银行网点、定点医药机构的延伸工作。
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医保领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郑州市将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定期总结改革成效,不断完善改革举措,促进健康郑州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